设备科
发布时间:2020-06-18
1、凡属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供应分配,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用品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请院领导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对采购仪器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分析,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4、购入的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同有关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院领导并和相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索赔)。
6、 器械库要按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领用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损、转让或调拨,由可是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
9、设备科应每年对全院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搬存、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