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医药企业人员来院业务拜访工作,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医药代表拜访要求
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需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业务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未开具者一律不得到本院拜访业务。
三、责任划分
在规范接待医药代表来院业务拜访工作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http://www.zyszyy.com.cn/)下载《遵义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发对应院业务部门(药剂科、医学装备部、信息科、后勤科、项目办、市中医药学会秘书处)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
院业务部门在接到预约请求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与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沟通,在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医药代表是否接待,并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同时,将预约登记表及接待回复交纪委综合室备案。
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
1.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原则上每月接待一次。
2.院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三定三有”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四楼各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至少3人在场(对应业务部门主任、相关临床医技使用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相关使用科室人员),涉及重要设备、重大项目必须有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接待时由对应业务部门做好记录,建立好台账,医院纪委综合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3.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4.对捐赠和赞助医学会学术活动经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签订捐赠协议。
五、监督检查
纪委综合室不定期实地、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六、违规违纪处理
1. 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科室行为对科室主任予以诫勉谈话,个人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医药代表,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生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进行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七、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
药剂科邮箱:412715977@qq.com
医学装备部邮箱:1102025388@qq.com
信息科邮箱:9366805@qq.com
后勤科邮箱:zg3313246708@qq.com
项目办邮箱:434614611@qq.com
中医药学会邮箱:997134406@qq.com
遵义市中医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