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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中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5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医药企业人员来院业务拜访工作,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医药代表拜访要求

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需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业务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未开具者一律不得到本院拜访业务。

三、责任划分

在规范接待医药代表来院业务拜访工作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四、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http://www.zyszyy.com.cn/)下载《遵义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发对应院业务部门(药剂科、医学装备部、信息科、后勤科、项目办中医药学会秘书处)邮箱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

院业务部门在接到预约请求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使用科室主任联系沟通,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医药代表是否接待,并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同时,将预约登记表及接待回复交纪委综合室备案。 

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三)规范接待

1.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原则上接待一次。

    2.院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三定三有”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四楼各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至少3人在场对应业务部门主任相关临床医技使用科室主任副主任相关使用科室人员,涉及重要设备、重大项目必须有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接待时由对应业务部门做好记录,建立好台账,医院纪委综合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3.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4.对捐赠和赞助医学会学术活动经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签订捐赠协议。

五、监督检查

纪委综合室不定期实地、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违规违纪处理

1. 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科室行为对科室主任予以诫勉谈话,个人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医药代表,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发生的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进行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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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邮箱:412715977@qq.com

医学装备部邮箱:1102025388@qq.com

信息科邮箱:9366805@qq.com

后勤科邮箱:zg3313246708@qq.com

项目办邮箱:434614611@qq.com

中医药学会邮箱:997134406@qq.com

 

                                     


遵义市中医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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