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中医院委员会干部职工“四要”“十不准”
为切实做到“讲政治、守规矩、严作风”,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遵义市卫生健康局《遵义市卫生健康系统廉洁从业“十严禁”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修定《遵义市中医院干部职工“四要”、“十不准”》,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 要:
一、要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干净担当。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热情周到,务实为民。
四、要端正工作作风,维护形象,提升质量。
十不准:
一、不准不讲政治,凌驾组织,阳奉阴违。
二、不准不讲规矩,挑拨离间,影响团结。
三、不准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小圈子。
四、不准诬告陷害,捕风捉影,造谣传谣。
五、不准泄露机密,编造谎言,混淆视听。
六、不准不抓落实,首问不理,拖延不办。
七、不准不钻业务,工作懒散,不敢担当。
八、不准态度不好,吃拿卡要,冷漠患者。
九、不准不务正业,擅自从业,违规兼职。
十、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知情不报。
违反上述规定者:
一般职工一次扣罚2000元;累计二次扣罚4000元并由院纪委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聘用及派遣人员予以辞退。
中层干部一次扣罚4000元,并由院纪委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累计二次者按组织程序处撤销相应职务。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聘用及派遣人员予以辞退。
院级领导干部一次扣罚6000元,并报请市卫健局党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实施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累计二次者并处扣罚12000元。累计三次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处理。
问题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合并处理。
上述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欢迎全院职工举报监督,一经查实,扣罚的金额50%奖励举报人,医院对举报人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