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贵州省医疗服务(试行)》收费标准。
三、对可另收特殊医用器材、特殊材料费的,严格执行按黔价费【2003】127号第三条之加成规定。
四、不得另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监督检查“一日清单”制及价格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认真开展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定期抽查病历,做好自查记录并与相应科室进行核对,对违规收费行为纳入绩效考核。
七、认真执行医疗服务公示制及医疗费用查询制度,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八、根据费用审查、核查制度及价格奖惩办法之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对临床科室符合申报条件的新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及时上报。
医院价格科职责
一、负责与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对接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好《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新增项目。
二、负责执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
三、完善费用查询、就医费用清单、费用审查和相关责任追究等医疗服务相关价格制度。
四、严格药品、特殊器材和特殊材料费的管理,执行药品、可另收特殊医用器材、特殊材料费耗材政府定价及加成。
五、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对违规乱收费的科室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六、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并及时调整变动。
七、负责接待与调查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及时协调与处理,并向相关科室通报,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八不断提高自身物价、临床医疗方面的素质,以适应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