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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中医院关于严格规范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暂行规定

2022/09/20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我院职工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医院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在编、招聘(含第三方招聘)职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职工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往来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职工应带头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控制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和利害利益关系公司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白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生日宴、升学宴、搬家宴等。

第四条  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备时限: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院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综合室报备并做好资料归档以备待查。

第五条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支部、各科室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支部和科室负责人以问责。

第六条  纪委综合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上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遵义市中医院纪委

                             2022年4月9日